个 人诈骗公私财物 2 千元以上、3 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上的,分别为数额较大、特别巨大、数额特别较大;第二条关于合同诈骗罪数额的规定:利用经济合同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1997年刑法虽然 将合同诈骗罪从诈骗罪中分离开来,但上述司法解释并没有被废止,除罪名外,其相关规定与新刑法并不冲突,其中关于“数额较大、特别巨大、数额特别较大”的 规定仍然适用。在无其他司法解释的情况下,各省高级法院对于合同诈骗案犯罪数额亦只能根据上述司法解释制定。由此可见,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合同诈骗案犯罪 数额的认定是以上述司法解释为依据进行量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