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该行为极有可能被视为欺诈。“一房二卖”(即同一房地产单元同时售予多位买受人)不仅具有典型的合同欺诈风险,而且还具备了与刑法中的合同诈骗罪极为相近的诸多特征。事实上,合同诈骗罪作为一种犯罪类型,其核心定义是个人为了实现其非法占有之目的,在合同订立和执行环节实施欺骗手段,从而从对方手中获取巨额财产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