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女证补办流程1、由夫妻双方申请,到所在单位(无工作单位的到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领榷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如实填写。
2、经双方单位(无工作单位的由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核实报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批。
3、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在接到《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之日起5日内予以审批。对符合条件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书面告知理由。
4、夫妻户籍不在一地的,可以向其子女和父母一方的共同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领榷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拓展资料:独生子女证”是独生子女家庭的证明,我们在办理时己向“卫生计划生育委”申请并填写了表格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留档;并发“独生子女光荣证”,享受独生子女补贴、优待政策。
现在已放开“二胎”政策,自2015年12月31日后,不再办理“独生子女证”;当独生子女家庭仍然享受国家独生子女(含农村双女户)有关政策;直到终老。
“独生子女证”遗失的,请别慌;到单位开证明或到原办证“计生委”调档查底册,并出具原申请计生底册复印件;并盖章证明。原则上“计生证”不再补发,其证明材料与“独生证”有同等法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