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发生工伤前在本单位工作已满12个月的,按工伤前12个月应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然后再按误工多久来计算误工费;
2、如果发生工伤前在本单位工作未满12个月的,按工伤前实际工作月数的相关的应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再一次为标准计算误工费;
3、如果是工作未满1个月的,就要按合同约定的月工资来进行计算其原工资标准;尚未约定或无法确定原工资额度的,就要按不低于本市职工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法律依据】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