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属于事业编制,不是公务员,不适用《公务员法》,而应该适用《劳动合同法》和《劳动法》,法律规定辞职后如果不被批准,一个月后就可以走人,劳动关系自动解除,不算离职,单位不能扣档案等等,但是然并卵。教育局自有自己的一套,他们有自己的行政法规,他们完全按照自己的规矩办事,管你法不法的。就算你去仲裁,仲裁机构一样属于政府而不是法院,也就是他们是一条裤子的,就算不明显帮着学校和教育局,也基本和稀泥。如果你相信正义必胜,仲裁完了以后可以去法院(没仲裁过法院不受理),法院相对来说公正不少,基本按照《合同法》办事,你的问题可以解决。但是你必须搭上足够的精力和时间。当然我说的是比较发达城市的情况,至少面上还是不会太黑的,越小的地方越不好说。另一种方法,你辞不辞职说是教育局的意思,基本就是校长的意思。如果校长同意,教育局基本不会管。所以,如果你和校长的关系没有闹僵,私下里解决。送点礼,陪个不是什么的。当然我说这么干有人会说我助长歪风邪气,政治不正确,但是事情摊到自己头上也没办法,用自己前途赌一口气划不划算只能自己看。当初我自己就是仲裁的,我自己博士毕业,当初面试校方开了不少条件,后来兑现寥寥,基本就是把你哄进来就算。仲裁前我做足了功课,包括法律上,也包括校方的违约。在仲裁的时候仲裁庭也实在说不出什么话,这事就这样解决。即便如此,仲裁还是活了稀泥,允许学校以办手续要时间为借口扣了我档案几个月,幸好新单位不在意这件事,先入职,档案再说。到仲裁规定的时间一到,档案就过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