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贷款合同必须注意利率条款细节澳大利亚银行业固有的经营弊端也加剧了银行困难。由于澳大利亚银行业被四大银行长期垄断,已形成较高收费习惯以及霸王利率条款,澳央行近期下调利率明显增加了银行经营压力目前各家银行房贷合同均不相同,即使同一银行也存在不同版本的贷款合同。因为房贷年限一般比较长,加上房贷利率受政府政策影响波动变化大,银行在合同中的“贷款利率”一条有可能会用模棱两可的措辞来保留银行对这一利率的调整权限,提醒大家在签订房贷合同时应对这一条款多留心。笔者通过比较发现,有的银行会在贷款合同中明确标出,“在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5.94%的基础上下浮30%”,但有的银行就不会明确出利率优惠的幅度,例如笔者手上某银行的一份2007年贷款合同中就用了“本合同签订时相关规定的贷款月利率执行5.1%。,利率采取每年浮动的方法”的表述方法,而并没有直接体现给用户打了几折利率。上述潘律师对笔者表示,一般来说
第一种情况是比较通用的做法。
第二种做法的话就没有直接体现“七折优惠”,银行有权作出变动。即使明确规定了利率优惠幅度,也还要注意合同中是否规定了优惠期限。中行贷款内部员工也表示,房贷合同一般有十多页,客户在签合同的时候确实没有人一条条仔细看,大多数客户关心的是能不能贷款,何时能够放款以及现在的贷款利率是多少。并不会特别留意其他内容。一位贷款买房的客户也坦言:“我从来不看房贷合同,我都是问我的客户经理这份贷款合同上大体怎么约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