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公司名称变换手续:
一、解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二、解决需提交手续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订的《公司变换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订的《指定代表或者共有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资料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有委托代理人的解决事项、权限、授权时限。
3、提交《名称变换预先核准通知书》
4、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有限职责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订股东会决议。
5、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订);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限定公司名称变换必须报经准许的,提交有关的准许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7、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注:
1、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手续应当使用A4型纸。2、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签订,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3、以上牵涉股东签订的,自然人股东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4、根据法定要求和流程,需要对申请手续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依法进行核实。
三、解决流程申请受理审核决定
四、解决时限对申请手续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领取营业执照。
五、收费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