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测是不违反的。
在保护法中,【第十八条 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未成年学生。】
如果学校实在是无法管教的话,那那个学生很有可能会被送到类似【少管所】的地方继续接受教育,或是直接开除。
早恋属于情感问题,但因为学生行为幼稚,心智不成熟,造成学校名誉受损,风气不端正等也可能使学校做出相应的处罚与警告行为,只要不是体罚等造成身体伤害或是对学生进行人格侮辱的行为,还是能够实行的。不然的话学生还会乖乖上学吗
本人意见,不算专业,这种事强烈建议亲自去律师事务所咨询,以保障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