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二条、第四条、第二十一条,以及国家工商总局《公司经营范围登记管理限定》的相关限定,无照经营是指依法应当获到而未获到营业执照,私行从事经营活动的做法;无证经营,则是指依法应当获到而未获到许可审批资料,私行从事相关许可经营事项的做法。这里的“证”,是指相对于营业执照的许可审批资料,既包括前置许可资料,也包括后置许可资料。 目前,工商营业登记前置许可事项大量改为工商登记后置许可,无照经营做法与无证经营做法在实践中常常交织在一起,存在单纯无照经营(仅需办照无须办证,如从事服装零售等)、既无照也无证经营、有照无证经营、有证但无照经营等多种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