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产假规定128天不包含法定节假日。《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表示,自2016年1月1日起,符合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产假128天,男方护理假15天,婚假统一为13天。另外,明确了四种情形可以生育“三孩”,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婚假、产假和护理假。《条例》表示:“前两款规定(即婚假、产假、护理假)的假期视为出勤,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前两款规定的假期”。同时增加一款,“用人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可以给予其他优惠待遇”。女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权利受到侵害时,女职工可采取下列方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向企业主管部门或劳动监察部门申诉。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权益受到侵害时,依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有权向所在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或者该单位所在地区、县劳动部门提出申诉。受理申诉的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需要注意的是应该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之内。对劳动行政部门处理决定或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