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农村宅基地拆旧复垦政策是根据《自贡市深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 》(自府函〔2014〕106号)文件执行。
一、农户参加深化挂钩货币化安置试点项目应遵循以下的条件:
1.根据经验收合格的拆旧复垦地块面积和地面建筑物主体结构确定,由市土地储备中心按以下标准收购:主体结构为土木结构的,收购价(含地面建构筑物及附着物补偿费,下同)为16万元/亩;主体结构为砖木结构的,收购价为18万元/亩;主体结构为砖混结构的,收购价为20万元/亩。
2.农户参与货币化安置方式挂钩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一是农户自愿申请退出并放弃宅基地使用权;二是农户必须符合已有城镇住房、与有城镇住房的直系亲属共同居住、已购买城镇住房或限价商品房三项条件之一。
二、农户参与货币化安置可享受的权利:
一是获得自愿申请放弃宅基地使用权的补偿费。二是可申请购买限价商品房。若自愿申请整户登记为城镇居民,还可获得每户每亩2万元(按拆旧复垦面积计算)的养老保险补贴,享受与城镇居民同等的相关配套政策。
有意愿可直接向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递交申请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集体土地使用证(有房屋所有权证的还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相关证件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2)申请表(指农户退出宅基地使用权或集体经济组织退出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申请表)。
(3)退出宅基地或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承诺书。
(4)户主及户籍证明上所有成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5)符合市土地储备中心支付指标收购价款的居住房源证明材料。
①已有城镇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或购房合同和缴款票据等手续;
②与有城镇住房的直系亲属共同居住的,提供直系亲属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或购房合同和缴款票据以及经公证确认的与直系亲属共同居住的证明等手续;
③已购买城镇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首付缴款票据等手续,由市土地储备中心将拆旧复垦指标收购价款直接支付给房地产开发商。农户必须符合已有城镇住房、与有城镇住房的直系亲属共同居住、已购买城镇住房三项条件之一,市土地储备中心方可支付指标收购价款。
有意愿参加货币化安置方式挂钩项目的农户可前往自贡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进行咨询,地址:自贡市汇东新区丹桂大街210号(自流井区政府下行200米),2017年3月21日,我局已将农村宅基地拆旧复垦补偿相关政策电话告知了您。以上是你所要咨询宅基地退出最新政策有何补偿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