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应予收取的:根据我国《义务教育法》的相关限定,学校是不能收取“借读费”的,否则当事人能够向当地的教育主管部门反映此事。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限定:
第二条 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规则。 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 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 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规则实施。
第九条任何社会组织或者个人有权对违背本法的做法向有关国家机关提议检举或者控告。 发生违背本法的重大事件,妨碍义务教育实施,导致重大社会影响的,负有主管职责的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应当引咎辞工。 第十二条 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爸妈或者其他法定看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寓居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爸妈或者其他法定看护人工作或者寓居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要求。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限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