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1、犯罪向低龄化发展。青少年犯罪的高峰年龄已提前至十六、七周岁,而且低龄比例呈逐年上升态势。
2、侵财和暴力性犯罪倾向突出。随着社会的进步、经济的发展、物质生活的丰富,许多青少年由于尚未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滋生了好逸恶劳的思想,从小就迷上了吸烟、酗酒、上网吧、打游戏机、上娱乐厅蹦迪等不健康的生活方式。
3、犯罪类型多样化。在以往的青少年犯罪所涉罪名中,主要是抢劫、盗窃和故意伤害的犯罪。而在近二年以来,尽管这几类犯罪仍为青少年犯罪的主要类型,但是也新增了其他不同类型的各种犯罪案件,强奸、猥亵、失火和交通肇事等各类新型案件也层出不穷。
4、团伙性犯罪日趋严重。尤其在抢劫案件中青少年共同犯罪案件居多,如2008年3月份审结一起抢劫案中,王某等5被告人均为青少年且有3人系在校学生的团伙性犯罪,目的都是为了敛财用于玩游戏、找歌厅的消费。
5、犯罪主观恶性不深、临时犯意的居多。青少年处于心理未成熟阶段,因心态不稳定,容易受外界环境的影响和诱惑,犯罪时往往事前没有经过缜密地预谋和计划,常常是心血来潮、一时冲动下而为之。从审结的案件来看,大多是青少年为了满足一时的吃喝玩乐或为了一时的刺激而临时起犯意,在同伙的哄闹煸动中或教唆下而实施犯罪行为的,这在青少年抢劫案件中表现尤为明显。
6、犯罪大多表现为模仿性、盲从性。青少年心理不成熟,自身素质不完善,致使他们遇到事情不够冷静,许多人表现出一时冲动、不顾后果。有的只是为了追求享受、快乐、刺激和哥们义气而去偷、去抢,并没有明确的犯罪动机和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