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签收快递,视为对邮件内容的确认,签收后发现货物破损的,快递公司不承受赔偿职责。
2、如认为隶属快递公司运输职责的,需要有证据证实系快递运输导致破损。如不能提供证据证明系快递公司运输导致的,快递公司不承受赔偿职责。收件人能够联系发件人按两方之间的商定进行处置。
3、如有证据证明快递公司明知是易碎品而未告知先验货后签收,或者快递公司不应予验货签收的,在掌握相关证据后,能够向快递公司索要赔偿。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 经营快递业务的公司投递快件(邮件),应当告知收件人当面验收。快件(邮件)外包装完好的,由收件人签字确认。投递的快件(邮件)注明为易碎品及外包装出现明显破损的,公司应当告知收件人先验收内件再签收。公司与寄件人另有商定的除外。 对于网络购物、代收货款以及与用户有特殊商定的其他快件(邮件),公司应当与寄件人在合同中明确投递验收的权利义务,并提供符合商定的验收服务,验收无异议后,由收件人签字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