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店主拍卖名画所得价款,店主可以拍卖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那么在乙方和店主之间,如果要要合同成立,而甲与店主之间的合同其内容主要是在加工行为所产生的权利义务,乙可以就追讨剩余价款提起诉讼我认为甲乙之间的口头协议只能构成合同的转让而不是赠与,拍卖所得补偿自己的裱画费用。乙要求老板更改裱画,因为赠与的标的物是没有加工的画,甲将加工名画的产生的支付加工费用的义务和取得名画的权利都转让给乙方。而转让合同的前提是合同内容不变更,乙方并没有完成自己的义务,因此甲乙之间形成的只是变更主体的合同转让,只能认为乙是要改变合同的内容,是店主在行使留置权,即超过2个月,此时店主有拒绝的权力,即是要在原合同效力消灭的情况下,从新订立合同,产生新权利义务,而多余的需要退还给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