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伙一般分为自愿退伙、法定退伙两大类,具体如下: 一、自愿退伙 (一)合伙协议约定了退伙事由的出现; (二)经过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三)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死亡、个人无能力承担债务等); (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协议约定的义务。 如果违反《合伙企业法》第45、46条的规定退伙,需要赔偿由此给企业造成的损失。 二、法定退伙 (一)除名退伙 1、未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3、执行合伙事务有不正当行为; 4、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 (二)当然退伙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49条规定,当然退伙的客观情况有: 1、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3、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4、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5、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