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赔付标准如下:(2008年2月1日后)
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11万)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1万)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两千)
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
先从交强险中赔付,剩余的部分,如果有第三险,那么再从第三险中赔付,如果还是不够赔付的,那就只能让肇事司机和车辆所属单位或个人来继续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