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铺转让费是指租户在店铺租期内(不满时)征得房东认可后将房屋转租,把和房东之间的租赁剩余时限,连同租户的装修、原来买下的设备、经营的事项(货物、加盟许可费、其他无形资产)等,一并转给下一个租户,其向下一个租户收取的超出应收取房租的花费为转让费。如果房屋无装修(或不是租户拿钱装修)、无设备(租户原来自购设备)、或无经营事项(指租户不把经营事项留下),通常不产生转让费。但新的租户如果急于寻找店铺,也可能愿意付出高于房租的代价,这部分也是店铺转让费。门(面)店转让费或叫商铺转让费是一种转让门店使用权而在转让时一次性收取的花费(技术上也分期交付),看起来其起意是下家弥补给上家因转让所蒙受的损失的赔偿,通常是原承租者向继承租者收取,有“上家违法做二房东”之嫌。也有房东收取的。花费的高低主要取决于原、继承租者对门店本身获利本领的认知和市场供求关系。一些地段繁华的门店,人流量大,转让费就高,而一些地段偏僻的门店,人流量小,转让费就低,甚至不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