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借条过了还款日期的解答如下:
1、如果欠条上有明确的还款日期,则诉讼时效为该还款期到期后的二年,超过二年的,如果没有存在其它时效中止或中断情形的,则属于超过诉讼时效。
2、如果在欠条上没有写明具体的还款日期,则不存在诉讼时效的问题,债权人可以随时主张权利。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七条: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第一百三十九条: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第一百四十条 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第八十八条 第二款第二项: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债务纠纷是有两年诉讼时效,超过的话就失去了法律救济的权利,法院不会受理。不过假如在这两年内曾经有过催促对方还款的行为,或者对方有过表示愿意还款的表示,这些都会使时效重新计算。所以假如有这方面的证据的话,比如短信,聊天记录等等,那么起诉的时候要一并提交,否则法院可能会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不受理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