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约定还款日期过期后有效力吗

最新修订 | 2024-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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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借条约定还款日期过期后有效力吗问题带来帮助。
借条约定还款日期过期后有效力吗

一、借条约定还款日期过期后有效力吗

借条约定还款日期过期后有效,因为借条本身是没有有效期限限制的,但是借款关系有诉讼时效的限制,在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损害及义务人之日起三年,但是权利损害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也不再保护,有特殊情况的可以申请延长。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二、借款条还款后财务是否退还借条

借款条还款后财务不一定退还借条。

员工借款公司借条还款后无须退还的;借条在财务做账时,是要作为附件装订的,是财务的规定,还款的时候,要填写还款单,并且也作为一个单据装订。并且入账,并且给本人一个还款收据,职工只要保留还款收据就可以了,表示已经还款,无需归还借条。

可保留的证据有,通过银行转账还款的,可以提供存款凭证或调取银行的流水明细予以证明;如果是现金还款的,有第三方在场的,可由第三方提供证人证言予以证明;还可以提供已经还款的聊天记录、电话录音等。

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存续承担举证责任

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三、借条不写还款日期有没有效

借条本身没有效期限制,但是借款关系有诉讼时效的限制,如果借条没有注明还款日期,借款人可以随时归还欠款出借人可以在合理期限内要求欠款人返还欠款。诉讼时效,是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化的法律事实,又称消灭时效,是指权利人在一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在某种程度上丧失请求利益的时效制度。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借条约定还款日期过期后有效力吗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还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以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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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二条、第五十四条,通过无效、可撤销等制度来规范此类条款的效力。合同条款无效可为全部无效和部分无效。在审理合同纠纷案件时,首先就应当主动审查合同的效力,当然应包括违约条款的效力。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了合同无效的五个情形,包括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民法通则》和《合同法》赋予合同当事人有权约定违约条款,在确认违约条款的效力时,应依据相应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主动审查。在民间借贷关系中,审查其效力应依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款: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我国关于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在法律、行政法规中未明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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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债权人的债权过了诉讼时效同样不影响债权人向债务人请求还债。自古就有“借债还钱”的道理,只要债务人愿意偿还这笔自然之债,债权人完全可以“欣然接受”。需要指出的是,债务人对自然之债可以不予偿还,并且在诉讼中能得到的支持但是,一旦债务人偿还了自然之债,事后不能以自己不知诉讼时效的规定或以诉讼时效已过为由,请求向债权人返还,也不会支持债务人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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