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对关于发包方违法收回、调整承包地,或者因发包方收回弃耕、撂荒的承包地产生的纠纷的处理方式。
随着政府免收农业税并给补贴的政策出台、粮食价格的上涨和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目前的土地承包可以获得较大收益,因此许多以前撂荒弃耕的土地现在又有人要求耕种。一些自行将土地进行流转的农户也纷纷将土地收回,而一些在二轮土地承包中没有分到土地的农民,也都开始要地。在处理此类纠纷中,我们
首先要考虑的是保护原承包农户的利益,
其次才谈得上兼顾第三人的利益。《司法解释》第6条规定,对承包方要求返还承包地的诉讼请求,应予支持。因为家庭承包中,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享有的是一种物权,如果发包方违法收回、调整承包地或者另行发包给他人都构成对原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