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当事人是不能享受该项待遇的:
1、当事人的户口未迁入当地的,不属于该村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一,是不能享受当地的集体土地使用权征收补偿及其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待遇的;
2、当事人具体可以带上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等,事先咨询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主任等,以对方的答复为准(可以要求对方出示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
第五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
第二十条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