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三种情况:
1、如果借债人在申请借贷时,他的亲属或是其他第三方与借贷组织签订了连带还钱职责合同,那么在借债人长久欠款的情况下,借贷组织会要求保证人履约保证义务,承受连带还钱职责,偿还余下所剩欠款。
2、在无任何第三方做保证的情况下,借债人选择了房屋典质借贷方式,那么逾期时间如果达到了半年左右的时点,借贷组织通常会向法院提起房屋拍卖的诉讼请求,所得到的拍卖款项将优先用于清偿欠款。当然,如果是失踪人员亲属代为还钱的话,那么在借贷全部偿清之后,其亲属便能解决房屋典质解除登记手续,进而保住房屋。
3、借债人当初选择的是无典质借贷,既无提供典质物,也无提供第三方连带职责人,那么这笔借贷就不用偿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