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签订买卖协议: 房地产买卖双方达成交易,签署买卖协议。买方支付定金给卖方(由经纪方托管),卖方交付房产证给经纪方 。
2、查档: 经纪方带房产证,落实产权状况,查档取回查档记录。
3、转定: 凭查档有效单,经纪方转交卖方托管定金。
4、物业评估: 委托评估机构对用于抵押的物业进行评估。
5、申请按揭: 经纪方协助买方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签署相关文件。买方存首期款到经纪方或指定银行托管。
6、银行出《承诺书》: 银行经初步审查后,拟同意向买方发放二手房按揭贷款的,出具承诺书。
7、签署担保协议: 买卖双方签署一次性付款挰保的《担保协议》,买方提供资金监管协议及冻结资金的单据给担保公司。
8、办理委托公证: 融资担保公司进行调查与审批后,房地产买卖双方到公证处办理全权委托公证。,支付担保费和手续费。
9、赎契: 担保公司审批并与银行签署《保证合同》;银行放款给担保公司指定账号;担保公司查档后,代卖方付清银行 按揭余款,注销抵押登记,并取回房产证,由担保公司保管。
10、申请产权转移递件: 经纪方陪同买卖双方到国土部门签署正式《房地产买卖合同》,境外人士或境外公司需到公证处公证(支付 公证费),再到国土部门递件,由经纪方领取并保管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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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审批: 国土部门审核资烊,批准产权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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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缴纳税费: 国土培门出税单,买卖方(或经纪方代)缴过户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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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出证: 经纪方陪同买卖双方取《房产证》,并做抵押登记。如买方是境外人士需抵押合同公证,支付公证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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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银行放款: 抵押登记完毕,银行发放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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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交接物业:
买卖双方交接物业,卖方结清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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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结清尾数: 经经方将预收的剩余款项结清给卖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