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14条的规定,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
因此,债权人向人民法院提出支付令申请,必须提交申请书,
1、债权人、债务人双方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情况;
2、债权人要求债务人给付的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种类、数量;
3、债权人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证据;
4、债务人的财产状况和可供执行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