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意见】个人倒卖加油卡属于违法行为,触犯法律非法经营罪。【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
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案例:低充值高返利?警惕加油卡背后的陷阱近日,金华东阳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对犯罪嫌疑人楼某提起公诉。2017年6月的一天,楼某找到王某,向他介绍称自己公司在搞活动,可以办理油卡返充的优惠活动,充3580元返还5500元,分11个月返还,每个月500元。王某一听,觉得很划算,又是熟人介绍,于是买下了6张加油卡,当即付给楼某21480元。之后的6月到10月,每个月30号,王某的卡里都能收到500元返利。但到11月份,楼某告诉王某,称公司要倒闭没钱了,之前说好的每月返利也没法返了。王某立马发微信要求楼某归还剩余的本金,但楼某不回信息,还将其微信拉黑。王某算算才发现,除了前5个月每张卡返还的2500元,共计15000元,还剩6480元本金未返还。其实,楼某是自己办理了一张中石化加油卡的主卡,同时办理数十张附属卡。然后通过微信朋友圈转发扩散出去,说公司有这样一个返利活动,让大家来购买其充值卡。后来办理的人多了,楼某就先返利几个月,后面以公司倒闭为借口不去返,剩下的钱就归楼某占有。从2017年5月至2020年3月案发,楼某某以同样的诈骗方法,骗取受害人李某某、章某、厉某某、陈某、吕某等人参与充值活动。在返还部分本金之后,均以公司倒闭无法返利的名义将剩下的本金占为己有,共计骗取人民币31370元。检察官提醒,不要贪图占小便宜,天上掉馅饼的事还是很少有的。生活中,面对类似明显有利可贪的好事,要多长个心眼,即使是熟人介绍,也不要轻易相信。如果发现自己上当受骗,要及时收集、保存好相关资料,以备日后司法机关指控不法分子犯罪,提供有力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