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海南频道讯:据海南日报报道,记者7日从三亚市国土局获悉,《三亚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近期正式出台,这对规范三亚农村宅基地的建设管理将起到重要作用。
正式出台的《三亚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简称《办法》),从农村宅基地标准、宅基地的申请和审批,农村建房管理,农村宅基地登记、管理和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详细说明。
农村宅基地申请程序明确
根据规定,农村村民用宅基地建住宅时,根据规定要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海南省很多村民利用宅基地建房时,往往不经过申请报建,未批先建和乱占乱建等现象较为普遍。
根据《办法》,三亚农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按照下列程序进行审批:农村村民持户口簿、身份证,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书面申请。村集体根据当年的住宅用地计划,召开村民会议,确定建房户名单、占地面积和位置等,并张榜公布10日无异议后,报镇人民政府审查。
经过镇人民政府审查后,符合条件的,将报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由市人民政府批准。最后,村集体组织张榜公布宅基地审批结果。
三亚市国土局有关负责人表示,通过村集体组织村民,向政府提出用地申请,为村民节省了时间和人力、物力,体现了以人为本,便民利民的思想。
每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目前,海南省许多农村居民不止拥有一处宅基地,一户多宅的情况不在少数。另外,许多农村宅基地面积,也远远超过有关规定面积,由此引发的浪费土地资源、破坏耕地和宅基地纠纷等问题尤为突出。
根据《办法》,三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具体面积标准为:使用农用地的,不得超过120平方米;使用其他土地的,不得超过140平方米;使用村内空闲宅基地、老宅基地的,不得超过175平方米。
三亚市国土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三亚市在全省规定的基础上对具体面积进一步细化,主要是从珍惜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思想出发,严格控制占用农用地,禁止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土地建房。上述即为海南三亚农村宅基地房屋面积的具体内容,谢谢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