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未在与劳动者商定的日子支付薪水,劳动者能够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号码12333。 《劳动法》第五十条 薪水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没理由拖延劳动者的薪水。 《薪水支付暂行限定》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薪水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做法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薪水和经济赔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没理由拖延劳动者薪水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薪水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薪水准则支付劳动者薪水的。 经济赔偿和赔偿金的准则,按国家有关限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