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单位规章制度,二是过错情况,三是单位实际损失等,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才行。学生在实习期间与接受实习的单位在法律上不属于雇主雇员关系,也不是帮工关系,更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劳动关系。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实习生与用人单位之间究竟为何关系,对在何种情形下实习生需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亦无法律法规予以规制,应参照适用相关法律法规中对一般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类似情况时如何处理的相应规定。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