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尊敬的求助人,根据您向我咨询的问题,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第37条关于辩护人的会见权与通信权,如果37天后再委托律师进行辩护的话。后续的无罪辩护或者罪轻辩护会增加了不少的难度,所以要把握好辩护时机,尽早人律师介入,就可以让犯罪嫌疑人尽早重获自由。相关法律条文我收集好了,你可以参考一下,依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第89条第1款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第2款规定:“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89条第3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希望我的回答能解除您的疑惑,如果您还是有不了解的,您可以继续向我咨询,我会尽心竭力的帮您解决相关的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