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字”“画押”同具效力,只要具有其一,体现了当事人的真实意思即合同则具有法律效力。
但这两者不一致的情况,有两种情形:一种是当事人达成了合意即签了字,后对方当事人认为确认不全面要求按手印,而相对人本人不在场或在场情况下没有当回让他人代按了,这样情形属实有效。另一种情况则涉嫌合同造假,当事人达成合意时,没有完全体现当事人的意思,而受到某种外因的诱导而不得以签了字,后当事人有后悔心态不愿再按手印了,而是别人假冒按手印,找人代签合同按假手印这存在了造假与欺诈行为,当事人不认可了,这样合同行为不能视为有效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