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继承人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服务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杨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二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以上就是对婚前财产二婚继承权问题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