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高兴回答借条无出借人怎么处理这个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也就是说,在出借借款时未在借条上载明出借人的,一般情况下基于日常经验规则,则推定持有人为出借人,但是有以下两种情形之一的除外: 第
一,若根据具体案情,仅凭借条难以达到高度盖然性之标准的,则这种推定不能成立。 第
二,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