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驱逐出境适用方式有两种:
1、独立适用。针对那些犯罪情节比较轻的外国人,没有必要判处主刑的,可以单独判处驱逐出境。
2、附加适用。针对那些犯罪性质比较严重、判处了主刑或者其他附加刑的外国人,可在主刑执行完毕后适用驱逐出境。
二、驱逐出境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1、对被驱逐出境的外国人持有的准予在我国居留的证件,一律收缴。
2、被驱逐出境的外国人的机票、车票、船票的费用由本人负担。
3、负责具体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按确定的期限立即执行。
4、对被驱逐出境的外国人,其出境的口岸应事先确定,就近安排。
5、执行人员要监督被驱逐出境的外国人登上交通工具并离境后方可离开。
【法律依据】
根据《刑法》第三十五条,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