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需要有证据证明该子女是自己的子女,主要证据为医学出生证明、对方确认的书面、音像资料、证人证言、司法DNA鉴定书。
其次,要说明与自己生活更有利于子女成长。参照《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相关条款,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