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同时,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一方提出离婚,法院第一次不予支持离婚情形下,待原审案件生效后,若无新事实、新理由的情况下,经过6个月仍然可以再次起诉法院要求离婚。现您想离婚的情况下。根据以上法律规定,您可单方面向法院诉讼离婚,您可围绕上述法定情形举证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若被法院采信的话第一次离婚法院会支持您的诉讼请求;若您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让法院采信的,您仍然可以在原审判决生效后过6个月再次起诉离婚,第二次法院判离的概率的比较高的。至于您离婚涉及到的孩子的抚养权和抚养费问题。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项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