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婚后男方父母出资买房,房产登记在男方名下的,该房产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2、根据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属于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不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该房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最高法院关于婚姻法的解释三 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