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可要求违约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2、可解除合同,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履行的可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和赔偿损失。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合同一方当事人有违约行为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五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合同一方违约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