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买房婚后加名字财产,视为一方自愿赠与房屋产权的行为,变更登记的房屋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因此,婚前买房婚后加配偶一方的名字,从不动产变更登记时发生效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规定,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中规定的受赠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