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遗嘱见证的材料的见证流程
一、见证的效力
1.约束效力:律师见证,对双方当事人具有一定的约束力。因为双方当事人既然自愿申请见证,而且双方之间的法律行为也业已见证,并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当事人就不得对已见证的事项随意变更、修改或废止,而应自觉履行。
2.证据效力:律师见证,是律师以自己特殊的身份,较为丰富的法律专业知识,并以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名义,作为见证人,从第三者的角度,客观公正地证明当事人所为的一定的法律行为,这在客观上使被见证对象具有真实性和合法性,同时还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因而在双方当事人发生纠纷引起诉讼时,通常可作为认定事实、确定双方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证据效力。
二、见证要求
1、律师不得办理与本人、配偶或本人、配偶的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见证业务。
2、律师见证是指律师应客户的申请,根据见证律师本人亲身所见,以律师事务所的名义依法对具体的法律事实或法律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证明的一种活动。、从事见证工作的律师必须具备律师资格,并持有律师执业证。
4、律师对客户申请办理见证的事务,应当保守秘密。
、两个以上遗嘱人申请办理共同遗嘱见证的,应当引导他们分别设立遗嘱并见证。遗嘱人坚持申请办理共同遗嘱见证的,共同遗嘱中应当明确遗嘱变更、撤销及生效的条件。
6、律师事务所应当接受的是遗嘱人的委托,遗嘱人不会签字只摁手印的,遗嘱在效力上有瑕疵,须在笔录等有关文件中说明,一般需要提取全部指纹存档。此种情况可制作录音遗嘱。
7、对于遗嘱人提供的文件、材料,应由遗嘱人签名/盖章,并注明提交时间和来源。相关文件送达要让遗嘱人签收。
三、见证程序
1、听取遗嘱人基本情况,介绍《民法通则》、《继承法》等有关规定,向遗嘱人明有关遗嘱和公民财产处分权利的规定,以及立遗嘱的意义和法律后果、律师见证的内容、需要的材料和法律效力;对以上制作收案笔录,律师、遗嘱人签字;告知了解遗嘱中提及人的准确个人信息及关系。
2、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与遗嘱人签订见证委托合同、委托人须知;
3、接受遗嘱人委托后,指派两名律师进行见证工作;
4、请遗嘱人出具神志清醒,能够立遗嘱的医学证明或出具承诺书;
5、询问遗嘱人并制作询问或谈话笔录;询问遗嘱人,除见证人、翻译人员外,其他人员一般不得在场;
6、审查遗嘱人提供的材料;(符合条件的继续见证事项,不符合条件的停止见证,收取相关工作费用);
7、现场见证人签署符合见证人资格的《声明书》;
8、律师对见证过程制作必要的工作底稿;
9、代书遗嘱的,一名律师起草遗嘱,完成后向遗嘱人宣读,让遗嘱人阅读,遗嘱人、代书人、见证人签字;
10、承办律师按前条规定审查无误后,出具《律师见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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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律师见证书》由所统一编号后打印、两名见证律师签字、事务所盖章;1
2、对过程进行全程录像并刻成DVD光盘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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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见证书交遗嘱人和/或遗嘱执行人并签收《送达回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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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见证业务办理完毕后,承办律师应按档案管理的要求立卷归档,送办公室统一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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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如发现遗嘱人有违法动机或内容,承办律师应予以制止并拒绝见证或撤销见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