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约》的第25条也规定:“如果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的结果,使另一方当事人蒙受损害,以致于实际上剥夺了他根据合同规定有权期待得到的东西,印为根本违反合同,除非违反合同的一方不预知而且同样一个通惰达理的人处于相同情况中也没有理由预知会发生这种结果”。英国普通法中的违反条件和美国判例法中的重大违约及《公约》第25条规定,都是各国及相关条约对根本违约制度的规定。根据我国《合同法》第94条第4项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可以解除合同。从该条款上看出这是我国立法对根本违约的法律定义,也是法定解除权行使的兜底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