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仲裁诉讼
劳动仲裁是比较直接的维权办法,也可以同时进行,因为不按规定给予职工经济补偿和不参加社会保险是可以到劳动部门投诉获得。根据监察内容规定:第十三条禁止用人单位的下列行为:
1、在媒体上公开发布招工信息时,不将招工简章送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的;
2、违反持证上岗的规定,使用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劳动者从事相应工作的;
3、招工中收取报名费、风险金、保证金或变相收取其他名目费用的;
4、违反规定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
5、安排女职工、未成年工从事禁忌劳动的;
6、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的;
7、克扣、无故拖欠职工工资的;
8、不支付延长职工工作时间工资的;
9、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的;
10、解除劳动合同后,不按规定给予职工经济补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