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的区别”的解答如下: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的区别主要为以下方面:1、行为性质不同。行政复议属于行政行为的范畴,所有过程都在行政系统内部进行;行政诉讼是司法行为。2、受理机关。行政复议的受理机关是所属政府或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而行政诉讼的受理机关则是法院。3、审查的力度不同。受理复议申请的复议机关不仅审查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还审查其是否适当;行政诉讼中,法院只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而一般不审查其是否适当。4、审查依据不同。复议机关审理复议案件,以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行政规章以及决定、命令为依据;而行政诉讼中,行政规章只是作参照。5、审理程序不同。行政复议基本上实行一级复议;而行政诉讼案件实行的是两审终审。6、审查范围不同行政诉讼是“不告不理”;行政复议则是“有错必纠”,这意味着复议的范围不局限于申请人的申请。以上是对“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的区别”的解答 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不清楚的,可以咨询律师来进行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