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所提问题,解答如下:环境污染侵权是指违反国家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规定,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行为。所谓免责事由,是指行为人虽然在客观上造成了环境污染危害,但是由于存在不可归责的理由,法律规定可以不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由于免责条件实际上界定了行为人承担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的范围,所以免责条件必须有法律的明确规定。从我国《环境保护法》和其他环境保护单行法的规定看,免责事由有三项:不可抗力、受害人自身的过错和第三者的行为。只要其中具备上述条件之一,致害人就可以免予承担环境侵权的民事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条,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若您情况比较复杂,律图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咨询律图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