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妨碍药品管理罪的立案标准具体而言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生产、出售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严格禁止使用的药品;
其次,对于未持有药品相关批准证明文件,擅自生产或进口药品或者明晰知晓此类药品仍进行销售的情况;
再者,在药品申请注册过程中,提供虚假的证明、数据、资料、样品或者采用其他欺诈手段的行为;
最后,编造生产、检验记录的行为。
至于妨碍药品管理罪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首先,该罪行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药品的严格管理制度以及广大民众的健康权益;
其次,从客观方面来看,其表现形式为生产、销售劣质药品,给人体健康带来严重危害的行为,这种行为可能导致病情加重并引发严重后果,如危害生命安全等;
再次,犯罪主体既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单位组织;
最后,从主观层面上看,行为人必须具有明确的故意心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之一
【妨害药品管理罪】违反药品管理法规,有下列情形之一,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生产、销售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禁止使用的药品的;
(二)未取得药品相关批准证明文件生产、进口药品或者明知是上述药品而销售的;
(三)药品申请注册中提供虚假的证明、数据、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的;
(四)编造生产、检验记录的。
有前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之罪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