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目前相关法律规定,对您所提问题的解答是这样的:高温补贴是为保证炎夏季节高温条件下经济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保障企业职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身体健康,决定适当提高职工夏季清凉饮料费发放标准。 宁波市高温费发放标准是参照《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根据当地状况规定了发放时间在六月到九月,发放形式以现金发放,发放高温津贴的情形等。 《关于调整企业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浙人社发〔2021〕94号)文件规定,我省高温作业工人高温津贴是每人每月225元,我市也按照这一标准执行。发放时间6-9月(4个月),发放形式,以现金形式按月发放,发放条件,只要企业在6-9月间有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人员等就应发放当月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如果您还想了解其他法律问题,律图网还提供了专业的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再次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