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独任庭和合议庭的区别?”的相关解答如下:一、独任庭1、只适用于基层法院、简易程序。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可以独任审判。2、只能由审判员组成独任庭。二、合议庭的组成1、基层、中级一审:审判员3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3人。2、高级、最高一审:审判员3人至7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3人至7人。3、二审:审判员3人至5人。4、死刑复核:审判员3人。5、特定案件没收违法所得程序、强制医疗程序均应组成合议庭审理。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6、合议庭由审判员、助理审判员或者人民陪审员随机组成。合议庭成员相对固定的,应当定期交流。审判长由审判员担任。助理审判员由本院院长提出,经审判委员会通过,可以临时代行审判员职务,并可以担任审判长。【法律依据】根据《民事诉讼法》 第128条规定: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后,应当在三日内告知当事人。如果对相关情况处理还有不清楚的,可以咨询律师来进行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