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犯罪指向数额是指行为人所意欲骗得被害人的金钱或物品的数量;被害人支付数额是指被害人直接支付给行为人的金钱或物品的数量。对于被害人支付数额超出犯罪指向数额时诈骗犯罪数额的认定,法律、司法解释并无明文规定。 针对不同情况根据刑法主客观相一致原则对诈骗犯罪数额予以认定。行为人实施诈骗是一个犯罪过程,在这一过程中,行为人主观上所要追求的犯罪数额有可能发生变化。当行为人发现被害人支付数额超出犯罪指向数额时,其主观心理状态仍旧仅欲获得原数额,并且其实际获得的数额也为原指向数额,诈骗犯罪数额应当以行为人最初的犯罪指向数额认定。如果行为人主观上追求的犯罪数额发生变化,并且也实际获得了被害人所支付的数额,则应当以被害人支付数额认定其诈骗犯罪数额。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