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的婚姻是可以撤销的,婚姻无效是当事人双方不具法定结婚条件或没有履行法定结婚程序而缔结的婚姻,不产生合法婚姻的法律效力。”
协议人:XXX,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XXXXXXXXX。
协议人:XXX,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XXXXXXXXX。
协议人双方于XXXX年XX月XX日在XXXXXX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因双方性格不合无法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现双方就自愿离婚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XXX与XXX自愿离婚。
(二)女儿XXX由双方共同抚养,女儿在XXX期间的学费及生活费由男方提供必要的资助。
(三)夫妻共同财产处置如下:
1、第一房产位于XXXXX,现协商归女方所有;第二房产XXX,现协商归男方所有;
2、汽车一辆,型号为XXXX,车牌号为:XXXX,现协商归男方所有;
3、现金:XXXXX,现协商归女方所有。
(四)夫妻无共同债权及债务。
(五)男方有探望孩子的权利,可提前一天与女方协商,达成一致后可按协商的办法进行探望。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协议人:协议人:
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