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定意见不能用不确定性表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诉讼中委托鉴定审查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1条之规定,在鉴定意见中同一认定意见使用不确定性表述的,视为未完成委托鉴定事项,人民法院应当要求鉴定人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仍不能完成委托鉴定事项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鉴定人退回已经收取的鉴定费用。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诉讼中委托鉴定审查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10、人民法院应当审查鉴定意见书是否具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内容。11、鉴定意见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未完成委托鉴定事项,人民法院应当要求鉴定人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1)鉴定意见和鉴定意见书的其他部分相互矛盾的;(2)同一认定意见使用不确定性表述的;(3)鉴定意见书有其他明显瑕疵的。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仍不能完成委托鉴定事项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鉴定人退回已经收取的鉴定费用。